1、买入标的物。期权到期时买方可以获得权利金(权利金),卖出标的物后,可以获得权力金,这两方面都有内在价值。
2、卖出标的物。如果投资者在这两个方面的投资行为都不愿意履行交割义务,这两方面都会有所影响,同时还会产生额外的损失。
买方可以通过买进和卖出的方式对冲风险。期货的合约交易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实物交割,另一种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期权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以“点”的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的标的物的标准化合同。
2、卖出标的物。这里的实物交割指的是期货合约到期时,卖方用“点”的价格卖出标的物的行为。期货的交易是指那些在期货合约到期时,用“点”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标的物的行为。实物交割与期货合约的交易是一样的,只不过交易的方式有所不一样,期货合约在交割期前,卖方与期货合约的买方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
3、期权的执行。期货合约到期时,由于期货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大,交易双方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权利金。
从投资标的物的角度,买入期权进行套保是一种常见的策略,买方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的方式锁定标的物价格。在期货市场中,利用期权的套期保值,可降低现货市场的波动风险,降低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的风险。但是,由于商品期权合约交易采用的是有限的标准化合约,因此在合约到期之前,期权的交易也不一定可以进行标准化的交易。
4、对冲。期权买方、期权卖方都必须承担期货价格波动带来的损益。如果行情波动不大,那么期权买方的风险也不会很大。但如果行情波动过大,那么期权卖方的风险也很大。
从期货交易的方式来说,期货交易主要分为单边交易和跨式交易两种。单边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期货合约后,在未来某一时间以较低价格买入(卖出)一定数量的某一种商品期货合约,以此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的行为。跨式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未来某一时间以较高价格卖出该合约,来获取金融工具收益的交易方式。我国,如今的“期货”交易大都采用“杆杆”交易模式。在我国,期权交易中,一般投资者持仓一般是在10万手左右。
股指期权上市前,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可进行对冲交易,如需对冲风险,可进行对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