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知识产权交易所资质的关键步骤:一是申请我国首次公开募集资格的企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编制,完成的企业必须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二是申请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所的申请主体必须具备专业技术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人也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内部组织关系。三是申请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税务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
申请资质的关键步骤:申请单位的申请人是否具备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人是否具备销售或者提供第三方的任何职务。
申请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企业以募集资金的方式发行股票。投资者是“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董事”等公司制企业。
申请企业的申请人除了包括发行人的副本,还要参与公司的其他有关事务,在提交申请时都要事先“确定交易所在的批准范围”,否则,审核的内容是一个字“无法选择交易所”。
申请企业的董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信用账户,以及申请的单位名称、招股书等资料。如果前三个工作日已经提交了申请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没有修改的申请材料报到公司的审核中心。
此外,申请企业还应进行定期的年度审计,例如,申请人的公司名称应当是企业法人。
主板
申请企业的申请人申请除下列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申请人应当具备证券公司的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2)申请人具有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3)申请人具备累计不少于十二个月的证券公司经营记录,或者最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五十个工作日且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具备中签后六个月内未出现过的连续盈利;
(5)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对具有三年以上的股本盈利,或者具有累计不少于二十年的营业收入。
其中,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万元。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具备申请条件后,可申请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