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行原油宝投资者情况
中行在原油宝这个产品的宣传中给出了一个简单的解释,“穿仓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金融市场,交易的原油期货(也就是期货,和期货市场的本质一样,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合约是期货,但是结算时还存在选择平仓价格和低于平仓价格的约定,投资者在交割月前必须平仓或者移仓。”
当然在这个时间段里,原油宝的投资者如果不进行移仓操作,一旦保证金不够,就需要追加保证金,而平仓价格会瞬间跌至负值,中行就承担了保证金不够赔光的责任,此时的投资者就可以选择先平仓了结,交易所会提高保证金来应对这笔交易。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中行投资者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中行可以通过向交易所申请原油宝的保证金,以低成本的方式应对原油期货的交割。
二、投资者情况
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市场,作为投资者可以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在市场中获利,而投资者的损失与投资者的投资损失相适应,并且投资者是以中行的形式参与。
但是中行投资者的专业能力相对较差,这种损失是以中行的能力为基础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一般来源于平台的安全,中行和投资者没有明确的金钱价值,不能承担任何的风险。
随着中行的原油宝案件告终,投资者在投资中亏损的总成本也相应地逐渐降低,且投资者仍然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投资者就不能再在中行作为投资者去承担。
(中行原油宝设计的设计缺陷)
在一审法院判决之后,中行高管以及投资者积极沟通协商,将此次事件告上法庭,这个律师对投资者在2020年4月1日原油宝事件的告知如下:
其一,中行CEO就油价交易规则、交易时间、产品交易、风险等级和违约金、投资者亏损的金额以及中行风险等级都做了详细说明。其二,就中行的风控能力问题,中行高管进行了严格的问责。
其三,中行也作了陈述和回应,也就是中行表示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中行作为一个原油宝产品,其设计缺陷的主要是投资者购买了原油宝,风险意识已经差距太大,在此基础上要改变操作思路,降低投资者在参与的过程中的风险。
原油宝产品设计缺陷引起了舆论的热议,被认为是中国银行的员工不当宣传,中行要承担应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