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国债利息公布:具体金额揭晓:
1、 10年国债利息
财政部:发布《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现金管理专项债券的公告》(国发〔2020〕2号),并且已经安排根据需要拟发行一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超过1000亿元,在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与财政支出保持协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与各中央银行严格落实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原则,坚持资金相对稳定和稳定原则,做好跨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确保在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2、 10年国债利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现金管理专项债券发行的公告》(国发〔2019〕5号)中要求,2021年1月20日和2月27日财政部将发行一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10日和1月27日。并且财政部对于使用国债作为保障财政支出的财力安排和信用体系的衔接工作非常关注。
3、 10年国债利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现金管理专项债券发行的公告》(国发〔2019〕1号),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中央财政已发行一般国债17009亿元,其中3月23日提前批,每个工作日使用规模分别为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中央财政1月25日将发行两年(含1月)的一般国债(含3月、6月)。
4、 10年国债利息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融资的通知》(财金〔2018〕47号)的通知,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10%、5.90%和5.65%,比同期中国存款基准利率上浮0.25个百分点,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对应的实际利率水平分别为3.70%、4.45%和4.45%,分别比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0.34个百分点、0.33个百分点。
从历年情况看,在一般降息前后(如2019年8月至9月),政策利率保持平稳,特别是12月降息后,财政政策倾向于降低实际利率,当然,降息幅度不大,当前来看,仍然为货币政策提供了空间。
三、宏观审慎
(一)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加强跨周期调节
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增强前瞻性、精准性、自主性。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