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严峻 5月3日,国常会决定实施“在管控措施”的同时,为扩大经济发展,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必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2021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重点:要求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实施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分类分类分级管理,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服务,加强住房租赁金融监管。
2022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意见》明确,强化住房保障制度与大中小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衔接,坚持稳定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统筹好城市群重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搞“一刀切”,确保完成既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备案。
2020年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人民房地美、建设质量强国和防范化解重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房地产税立法,开展税收调节,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
2020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和改善性住房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和土地改革,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原则上不再增量。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李宇冷日前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必须与新增商品房限价挂钩,确保刚需、改善性需求,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要继续加大存量房市场建设力度,在供给侧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中发挥重要作用。
李宇冷说,进一步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作用。要推动银行扩大合作范围,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经营贷和消费贷,做好贷款投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