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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证券经营机构 将如何应对资本市场的挑战?

非证券经营机构 将如何应对资本市场的挑战?

大宗商品和股市共同发展

近日,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将深入学习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制度,包括加大对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时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境外投资者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措施,逐步明确相关监管措施。

2020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现行交易场所、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中,金融机构信息技术系统等相关标准,采用实名制方式向投资者推介,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外汇经纪商提供虚假信息,所有投资者均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证监会表示,此次证监会《意见》为强化风险防控,增加对相关交易场所、业务流程中金融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监控机制,加大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跨境流动和穿仓等行为,加大监管宣传力度,拓宽从业人员的视野,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在近期的监管行动中,证监会及时发布了相关措施,提出:自2020年6月21日结算时起,暂停外资全资子公司上海万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证券)投资基金、一家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资机构)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行为。对已经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具备沪港通资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给予暂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披露信息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通知等条件。此外,还修订了补充通知的内容,严禁误导投资者,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

按照规定,外资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监管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相关产品发行、交易、报价、对手方交易、基金份额配置等。如上海万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南京聚源创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源创投”)、浙江锐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锐联投资”)、深圳前海盈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盈华”)、广州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盈华”)等已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披露信息并承诺投资者遵循“适当性管理和相关业务指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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