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信用证额度。2021年6月24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称,2019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在北京发布《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0号),其中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按照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交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交易所就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收到通知后,证监会就收到了这一通知。
2.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用记录体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用记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信用记录体系,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用记录档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债券、公司债券、期货、基金、保险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监管。
3.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体系。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用记录档案,建立信用记录体系,加强信用记录的建立和完善,使其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更好的保障,进而实现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的保护。
4.继续在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统一账号和信用服务系统中开展信用业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用业务的维护工作。中国证监会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于2021年7月14日,再次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用管理办法》。
5.优化调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登记注册要求。完善协会网站、网站上、App、客户端等入口,并适当延长收到行政许可的期限。同时,《办法》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登记备案要求。强化了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的要求。
扩展资料:
一、提高会员服务水平
提高对客户业务的服务水平,规范各类信用卡申请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该规定在扩大信用卡客户的服务范围,细化受理信用卡申请的条件,包括接受受托人、接受服务等。
对不良透支信用卡申请,要求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具有提供的信用卡额度,信用卡申请人和其所在单位有定期透支信用卡申请的情况。
对《规定》进行修改,删除“受托人、接受服务”章节,新增“受托人、接受服务”章节。